律师解析:可撤销之合同具有以下特性: 其一,此类契约乃基于意思表示之真诚度不足所达成; 其二,得撤销权之人能否经由行使撤销权使合同遭撤销,全凭其个人意愿; 其三,在未获撤销之前,可撤销之合同应视为具有法律效力,并不因其含有可撤销之因素而被直接认定为无效。 相对应地,当事人仍然须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对于这类合同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 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亦或是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