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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人没有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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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对于联合担保人所承担的保证责任,法律上规定了其有效期。
当合同中并未作出详细约定或说明时,我们将保证期设定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后的六个月内。
在此期间之内,若债权人并未向保证人提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那么该保证人有权依法解除自己的保证责任。
然而,一旦联合担保人成功地承担了该项责任后,他们便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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